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房产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沈阳税免通知
各区县(市)房产、税务部门:
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我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个人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住房转让增值征年整满足住房需求,限由经研究,年调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沈阳税免由5年调整为2年。个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住房转让增值征年整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限由
年调年沈阳市房产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年调年2022年4月26日
年调年(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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