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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等五部门就涉疫刑事案件办理出台新指导意见

时间:2025-07-07 22:04:36 来源:青丝白马网 作者:百科 阅读:431次

转自:中国青年报

1月7日,最高最高人民法院、部门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涉疫公安部、刑事新司法部、案件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出台通知》。

《通知》指出,导意随着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最高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部门办理综合考虑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涉疫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需要对相关法律适用作出及时调整,刑事新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出台

《通知》明确,导意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最高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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